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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举办全省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9月11日至13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宝鸡举办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培训班。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法制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县区业务骨干,厅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厅二级巡视员肖鹏同志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培训班紧紧围绕学习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生态环境部、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西北政法大学等方面的负责人和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生态环境执法与法制审核、《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生态环境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讲解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大家的法规标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培训期间,组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现场观摩,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等市生态环境局作了交流发言,厅法规与标准处与各地市业务骨干进行了座谈,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完善了工作措施。参加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作为生态环境法制岗位干部,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严格规范公正依法执法,真正做到学好法规、守好边界、把好规范、立好标准、搞好服务,为美丽陕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important/1834889582410100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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