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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美丽蓝天!苏州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苏州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苏州市将主要围绕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各方责任等九大方面、56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重点包括: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产业集群低碳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等方面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抓住煤炭消费总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重点关键环节,源头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重点围绕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提出进一步强化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治理水平;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修订完善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标准引领,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已成为苏州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实施方案》中强调要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水路、铁路货运量分别达到800万和115万吨,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8%以上;主要港口利用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5%以上,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按照省统一部署,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推进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的物流方式。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9/18/art_84025_11363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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