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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碳减排及油品清净性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承担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支持、评价和服务等方面事务性工作,承担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合规性检测方面的技术性工作。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保障科、综合质控室、轻型车排放实验室、重型车排放实验室、分析实验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36人,实有人数3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413.35万元,比上年减少196.40万元,下降7.5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58.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5.73万元,下降4.29%。

  1.财政拨款收入2358.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8.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45.15万元,比上年减少287.00万元,下降11.33%,其中:基本支出1744.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69%;项目支出500.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3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62.05万元,比上年减少176.53万元,下降6.95%。主要原因:本年财政性结转项目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6.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0.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5%;卫生健康支出90.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1%;节能环保支出1968.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4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30万元,下降72.6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0.4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30万元,下降72.63%。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培训相关支出下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37.3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79万元,增长2.8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37.3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79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受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的影响,导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相应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 2023年度决算90.2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89万元,增长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90.2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受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的影响,导致医疗保险基数相应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 (类)2023年度决算1968.8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26.93万元,增长1.39%。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516.2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22.06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为中心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等经费标准相应调整。

  “污染减排”(款)2023年度决算452.6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4.87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追加了院区基础设施安全改造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44.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44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50万元减少1.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4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8.50万元减少1.06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4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8.50万元减少1.06万元,主要原因:我中心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7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0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83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7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共计3460.95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共有车辆17台,共计403.8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5台(套),共计14741.08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原文链接: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ysjs/ejdwysgk/54340495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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