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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海南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海办函〔2024〕1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琼海市、东方市、乐东县、三亚市、万宁市、文昌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临高、昌化江、鱼鳞洲、感恩角、莺歌海、蜈支洲、陵水、东澳、山根、潭门、龙楼、东郊、抱虎13个雷达站及其配套设施。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限值要求,确保不向雷达系统静默区范围发射电磁波。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9月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9/t20240905_1085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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