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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牙哈气田注水管道腐蚀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迪那采油气管理区:

  你公司《关于<牙哈气田注水管道腐蚀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牙哈气田注水管道腐蚀隐患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南部的牙哈凝析气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20’11.59”;北纬41°41’11.91”。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牙哈凝析气田内存在隐患的2条注水管线(YH7X-1注水管线、YH15注水管线)进行更换,共更换注水管线6.5千米,管线管径DN150,设计压力6.4兆帕,运行温度75摄氏度,输送介质为YH7低压集气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回注水。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52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6%。

  二、根据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牙哈气田注水管道腐蚀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46号),本项目符合自治区和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统筹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路线、严禁大风天气作业、严控施工活动范围、加强挖填施工管理、做好固沙植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措施减少临时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运营期对管线、设备加强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对泄漏的含油污水应及时清理,彻底回收;全过程遵循“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本项目占地涉及基本农田,项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严控基本农田区域工程施工作业带范围。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施工车辆、人员、占地等工程管理,加强防风抑尘措施。运营期管线密闭输送,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控制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旧管道清管排出的含油废水送至YH7低压集气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新管道试压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运营期加强管线的检测、管理和保护工作,防止回注水泄漏。同时,按要求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工作。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其贮存、填埋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四、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五、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hpyb/202409/fe5bebfd76634a1186af60b70c9831c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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