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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9月2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先生、副处长田平利先生、二级主任科员郑琛嘉女士,介绍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女士主持。

  

  葛晗梅: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美丽中国建设。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注重分类施策、协同治理,探索试点示范,不搞“一刀切”,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先生、副处长田平利先生、二级主任科员郑琛嘉女士,介绍我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陈峥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陈 峥: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省净土保卫战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土壤环境问题入手,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不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的目标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673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和159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9%以上,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做以介绍。

  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紧紧围绕“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坚持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一是强化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发布我省《在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推动19个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53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全面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组织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7市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并积极推动治理。

  二是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建立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筛选确定521家土壤、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持续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一证管理;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对270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环境监测;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组织223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推动707项隐患问题实施整改。

  三是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变更为“一住两公”(即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制度,“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753块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有效保障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关停地块和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用地排查,将154个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通过采取制度管控、工程措施等有效阻断土壤污染扩散。

  四是有序推进治理修复与试点示范。加快推进3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实施,截至目前,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陕西泰鑫有色金属公司、延长石油永坪炼油厂均已完成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渭南市(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废渣治理项目9个,完成废渣整治245万立方米,有效保护周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扎实推进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边生产边管控”试点,积极推动省内石油开采行业地下储油罐隐患问题整改,形成了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的“陕西经验”。

  二、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紧紧围绕“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坚持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不断加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双源”管理。

  一是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开展72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及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目标管理,按照“一井一档、一井一策”原则,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方案,全面夯实属地监管职责,指导各地建立监管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季度监测,督促采取综合措施保障点位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二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截至目前,咸阳、西安、宝鸡、渭南市已完成重点区划定工作,铜川、榆林、汉中市完成调查成果集成,延安、商洛、安康市正在实施调查,预计今年年底完成10个地级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三是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20个化工园区开展重点污染源隐患排查,针对问题提出分类管理要求。组织西安泾河工业园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界工业园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污染溯源及风险评估,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

  四是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61个县级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20个化工园区周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隐患排查与监测,指导地市建立完善优先防控名单,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三、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以乡村生态宜居、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方向,充分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暨“乡村更美丽”攻坚行动,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问题常态化发现机制,组织各地全面排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级采取现场督导、暗访抽查、成效评估等方式,累计对3365个行政村、153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现场核查评估,推动相关市(区)建立问题台账并加快落实整改。

  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关于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梯次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强化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进一步深化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三是强化农村水体排查和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微水体抽样调查监测和疑似农村黑臭水体遥感排查,对200个农村中小微水体开展调查监测,探索建立农村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遥感解译发现的2917个疑似农村黑臭水体开展现场识别判定,推动完善监管清单;坚持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聚焦“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开展成效评估,推动相关市(区)建立完善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持续推进三原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完成试点区域种植、养殖业污染源调查,划定优先治理区域,制定治理计划(清单)并加快落实。制定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导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组织实施规划,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督导帮扶,积极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17%。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大力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陕西作出应有贡献。

  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是持续开展耕地周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在部分区域的相关行业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指导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二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防新增污染,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减少存量。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有效落实法定义务。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和治理修复试点。三是严格落实“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制度,防止违规开发,有效保障安全利用;持续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完善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有序推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是加强地下水水质目标管理,推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保障水质达标。督促指导相关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围绕化工产业集聚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等,持续深入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成因分析,试点开展化工园区、在产企业地下水风险管控修复。二是持续做好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周边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提出加强水源保护的对策建议。核实更新优先保护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名单,督促各地制定并落实防控工作计划;加强对水源周边污染源的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是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排查,聚焦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动态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二是推动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以实现“三基本”(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群众怨言)为导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农村垃圾治理的有效衔接,力争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为高水平推进全省农村环境整治提供示范和借鉴。三是总结分析黑臭水体问题成因,明确“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鼓励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积极推进治理。常态化开展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效果评估,对返黑返臭水体分析问题原因、督促指导相关市(区)及时整改,不断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制久清”。

  以上是我今天介绍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葛晗梅:

  感谢陈峥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介绍一下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西部网记者:

  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我省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田平利:

  谢谢您的提问。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内在要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美丽陕西建设。近年来,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注重实效,分类施策。紧扣“三基本”治理成效评判标准,结合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群众接受程度、污水产生现状等情况,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治理,科学合理选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分散收集处理、集中收集处理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治理农村黑臭水体。

  二是健全机制,治管并重。推动建立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行业部门监管、村民积极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建立完善问题发现、整改、督办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监管,常态化开展治理成效现场调研评估,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试点示范、协同推进。2022年以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指导试点县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治理和卫生厕所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成效。泾阳县“突出三个到位,探索三种模式,实现三个转变”、平利县“三级书记抓推进,三大革命攻难点,三项重点提质效”等经验做法为全省提供了借鉴和示范。

  四是统筹攻坚,全面提升。聚焦群众满意,坚持问题导向,我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实施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暨“乡村更美丽”攻坚行动,重点围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全面核查排查,系统推动问题分类整改和治理成效提升。全省各地积极行动、扎实推进,探索出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好经验、好做法。如安康市、汉中市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技术团队运维全覆盖,有效发挥设施生态环境效益;榆林市统筹1.6亿元资金用于治理项目建设和治理设施改造提升,有力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推进;宝鸡市组织技术团队全面评估治理设施运行成效,分类分批推进设施整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彰显三秦风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实现“三基本”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梯次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完善治理机制,持续提升治理成效,有力有效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葛晗梅:

  请继续提问。

  生态环境周刊记者: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净土保卫战重在强化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既要防止新增污染,又要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请介绍一下我省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情况。

  陈 峥:

  谢谢您的提问。“十四五”以来,我们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围绕“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总体思路,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各地有序有效实施规划目标任务;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健全地下水环境质量属地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下水点位水质达标或改善;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着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技术模式;组织开展地下水调查成果评估和集成,推动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二是持续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持续更新完善我省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45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71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纳入名录管理,持续强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意识和防治责任。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及“回头看”,2023年以来,组织对270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化工园区重点污染源隐患排查与监测,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分类管理要求。探索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防治,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边生产边管控”试点,有效防范污染风险,逐步消减污染存量。

  三是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2022-2024年,组织开展61个县级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周边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水源保护的对策建议,指导各市(区)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优先防控名单,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2024年,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周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隐患排查与监测,对20个化工园区进行排查,对76个地下水点位进行监测,持续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指导相关市(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深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做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推动我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葛晗梅:

  最后一个问题。

  

  《环境保护》杂志社记者:

  土壤环境质量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请问我省在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郑琛嘉:

  谢谢您的提问。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我们围绕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切实加强耕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2022年7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印发《陕西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协同机制,强化成效评估,推动各地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二是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排放。发布《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在我省13个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6个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土壤详查、场地调查、执法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等最新数据,及时更新涉镉等重金属重点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法定义务,组织编制污染源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污染源整治,累计完成53家涉镉企业污染源整治。

  四是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渭南、汉中、安康、商洛4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已纳入专项资金支持,正在组织实施;西安、宝鸡、咸阳3市已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实施方案编制并启动前期调查和信息采集;省级强化技术帮扶,建立推进机制,有效保障污染溯源工作高质量完成,为下一步精准治污打好基础。

  五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源头防控、安全利用、粮食收储管理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闭环。配合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压实各方责任;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有效保障粮食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盯源头治理,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有效防范风险,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介绍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答记者问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田平利答记者问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二级主任科员郑琛嘉答记者问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important/1830944272151375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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