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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3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顺利完成2023年度清缴履约工作,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3年度履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额清缴时间

  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7:00点前,依据经审定的2023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使用抵销机制进行配额清缴

  纳管单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上海碳普惠减排量(SHCERCIR)进行配额清缴。

  (一)使用条件。CCER和SHCERCIR使用的总比例不得超过该单位经审定的2023年度碳排放量的5%。CCER所属的自愿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且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SHCERCIR应是根据I类方法学签发的减排量,具体交易规则另行发布。

  (二)抵销程序。使用CCER履约清缴的纳管单位,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交《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通过国家登记簿发起上缴操作申请。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纳管单位书面申请及线上申请后,将对抵销申请进行审核,并通过国家登记簿对符合本市使用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具体流程参见http://www.reg-sh.org/“办事指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操作流程”。使用SHCERCIR履约清缴的纳管单位,应于2024年9月2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交《上海碳普惠减排量抵销申请表》(见附件2)及由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出具的《上海碳普惠减排量注销证明》(碳普惠减排量注销后由系统自动开具,样张见附件3)。

  三、2024年度预分配配额发放

  为逐步增强企业碳资产管理意识,提升碳市场活跃度,纳管单位在完成2023年度配额履约清缴后,对其按2023年度审定排放量的80%发放2024年度预分配配额,可用于市场交易。

  四、其他事项

  书面申请受理地点为华山路1076号3号楼1楼,请将申请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同步发至邮箱dtzx@reg-sh.org。

  联系人:徐 婷 62123126/22502669;

  林 立 23115641;

  碳普惠技术支持 24011563。

  

  附件:1.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申请表

   2. 上海碳普惠减排量抵销申请表

   3. 上海碳普惠减排量注销证明(样张)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登记簿账户ID

  

  履约年度

  

  申请抵销总量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抵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所在地

  

  抵销量

  

  项目备案时间

  

  减排量产生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所在地

  

  抵销量

  

  项目备案时间

  

  减排量产生时间

  

  (如涉及多个抵销项目,请逐一列明)

  我单位已知悉上海市关于纳管单位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2023年度配额清缴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包含任何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请予审核。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40903/4ac5111168c74318bc048d4e90f537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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