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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看普洱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普洱市通过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围绕生态安全重点,健全纵向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实现生态利益共享,深化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 完善分类补偿制度

  建立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抓实网格精细治理。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水文监测”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和河湖清漂专项行动,签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推动河湖保护治理“同河同策、同库同策”,累计建成省级美丽河湖26个、市级美丽河湖187个、市级绿美河湖32个。以澜沧江、李仙江等重点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实施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水域禁渔区管理,实施糯扎渡电站库区“网捕过坝”项目,促进上下游鱼类基因交流,完成渔业资源增殖放流60.5万尾。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落实《云南省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建设规范(试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22年至2024年5月,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22亿元,将全市930.89万亩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3.99亿元,选聘生态护林员约4.94万人。

  推进实施草原生态补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面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草原依法列入禁牧范围,建立了草原调查、草原监测、草原超载过牧治理队伍。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面积1856.39万亩,每年奖补资金5843.02万元,奖补农户共39.6万户。

  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建巡护队,持续开展湿地资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五湖湿地生态环境行为,叫停不符合湿地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避让湿地红线范围。落实湿地资源监管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长效管理机制,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

  加强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印发《普洱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普洱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普洱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通过采取优化施肥、深翻耕、休耕等措施,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2022年至2024年5月,累计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8388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6586万元。

  围绕生态安全重点 健全纵向生态补偿制度

  加大纵向补偿力度。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普洱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健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促进绿色发展。 突出纵向补偿重点。安排市级河(湖)长工作经费400万元,下达流域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资金2160万元,大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078万元开展小型水库新建、除险加固、维修工作,助力打造优美水环境。统筹各级财政资金4.73亿元,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提供财政保障。

  改进纵向补偿办法。印发《深入打好澜沧江、红河、怒江三大水系(普洱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普洱市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开展河流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多元化补偿格局。印发《用水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水资源市场交易体制,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等区域,通过用水权交易进行生态补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制度。全市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194个,建立基金账户238个,缴存矿山生态修复基金63281607.77元。

  推动实现生态利益共享 深化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澜沧江流域跨县补偿机制。编制《普洱市澜沧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及《澜沧江流域(镇沅景谷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促进生态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开发普洱市横向生态补偿测算平台。 加强横向补偿制度的引导支持。强化《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宣传,制定《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完善古茶树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普洱市中老越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为纽带,促进流域上下游统筹保护和协同发展。 积极探索多元化横向补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资金补偿+产业链共建”模式,积极稳妥推进碳汇项目开发。清水河思茅松人工林碳汇项目成为全国第一批、云南省第一个以增汇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的非营利性森林经营增汇减排试点项目;思茅区龙潭乡老鲁寨“云游碳汇”扶贫项目开创了生态补偿与扶贫相结合的新模式;率先在宁洱县勐先镇、宁洱镇实行“碳普惠”项目试点,为66户林农发放首笔“宁碳惠”项目收益资金6万余元。编制《普洱市“茶光互补”资金开发及电网规划》《普洱市风力资源普查和项目宏观选址规划》,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谋划建设景东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项目,“宁洱—澜沧县地热能综合勘察示范项目”列入国家“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实施监测依托项目库。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印发《普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普洱市建立碳账户平台工作方案(试行)》,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成功开发了第一个碳普惠项目,51家企业及个人购买“宁保绿碳”碳汇产品及“宁小豆”零碳产品4307.37吨。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及碳标签产品开发,组织实施普洱市加强碳交易资源储备推动碳中和示范区建设项目、墨江县低碳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和西盟县中课镇中小学“近零碳排放”校园示范建设项目,雅侎汇购物中心获评“全国绿色商场”。 探索多样化补偿模式。积极开展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生态环保教育培训,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教育专题培训。举办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项目第四次指导委员会会议,举办2024年“澜湄周”环境合作活动,提升流域生态环保交流合作意识。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扩大绿色产品生产,孟连牛油果生产规模亚洲第一,景东露天高原蓝莓生产规模全省第一,优质晚熟芒果生产规模位列全省前茅。

  完善资源占用补偿方式。建立占用补偿、损害赔偿机制。大力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率先进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平台挂牌交易。2024年7个土地整治项目入库,产生耕地数量指标473.67亩、水田规模指标795.40亩、粮食产能指标30.13万公斤。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立案调查、鉴定评估、生态修复等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4件,挽回生态环境损失价值288.50万元,修复土壤1685立方米。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zskx/202408/t20240830_239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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