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基于散裂中子源强流伴生质子束医用同位素制备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基于散裂中子源强流伴生质子束医用同位素制备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基于散裂中子源强流伴生质子束医用同位素制备技术研究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东莞大朗镇 |
建设单位 |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拟对园区南侧地下原已许可的中国散裂中子源装置直线隧道末端伴生质子束实验厅进行功率升级改造,将用于开展中能质子辐照实验研究的质子束流功率从16瓦提高到100瓦(常规模式),同时新增辐照钍靶用于开展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研究(特殊模式,质子束流最大平均功率20千瓦);拟将园区南侧辐射防护楼一层的液体废物处置室和固体废物处置室改建为医用同位素放化实验室,对伴生质子束辐照后的钍靶件开展锕-225/镭-223分离关键技术的研发,该放化实验室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环评机构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484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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