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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两长”出庭协同保护珍稀野生动物 跨域诉讼服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与吕某飞等14名被告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吕某飞分别伙同十三名被告非法狩猎狍8只、马鹿1只、狗獾1只。2024年7月8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向本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吕某飞等14名被告赔偿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庭审中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针对被告破坏生态的损害结果、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发表意见,吕某飞等14名被告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和诉讼请求亦充分发表意见。      

  该案由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主审,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长出席庭审履责。鉴于被告多为偏远地区村民,为方便当事人参加庭审,环资法庭联合被告所在区域的靖宇县人民法院与桦甸市人民法院,开启跨域诉讼服务,方便当事人出庭应诉,其中9名被告在靖宇县人民法院参加网络庭审,2名被告在桦甸市人民法院参加网络庭审,1名被告在自己家中参加网络庭审,在持续一个半小时庭审中,庭审信号稳定、声音清晰、画面流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举证、质证,保证了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各项权利。本案通过跨域诉讼服务,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跨域诉服功能,建立跨域空间,既节约时间精力,又降低诉讼成本,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吕某飞等14名被告非法猎捕野生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能够有效防止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本案以检法“两长”同庭履职的方式办理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有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功能。      

  下一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为绿美吉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导向,持续推进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坚持能动履职,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上彰显法院担当。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dfdt/202408/t20240828_329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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