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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昌油田群WC8-3-B6H2等21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文昌油田群WC8-3-B6H2等21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2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文昌油田群5个平台实施21口调整井,包括16口采油井和5口注水井。其中在WC8-3 WHPB平台老井侧钻3口采油井;在WC13-2 WHPB平台老井侧钻2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在WC13-6 WHPA平台预留井槽新钻7口采油井、3口注水井,老井侧钻1口采油井;在WC14-3 WHPA平台预留井槽新钻1口采油井;在WC19-1 WHPB平台老井侧钻2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平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运营期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注地层、部分排海,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及钻屑排放速率,减少悬浮泥沙扩散影响面积,排放时间应避开蓝圆鲹和深水金线鱼集中产卵盛期(5月),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修订文昌油田群溢油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海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8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8/t20240819_1084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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