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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站西藏纳木错站和青藏铁路沿线及边境口岸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比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站西藏纳木错站、青藏铁路沿线及边境口岸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

  二、项目预算

  其中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站西藏纳木错站运行预算费用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青藏铁路沿线及边境口岸空气自动站运行预算费用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供应商对两个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分开报价,报价不得超出各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服务时间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且须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参与比选的委托代理人员(如有)、递交比选文件人员(邮寄方式不用提供)、项目实施人员(至少一名)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或不需要缴费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八)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2个项目进行分开报价(格式自拟)。

  (九)2个项目分别报送响应文件(项目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方案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根据综合评分办法要求提供(附件2),格式自拟(须盖公章)。

  (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七、成交规则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2。

  八、提交材料时间、地点及要求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贰份。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文件递交地点:提交或邮寄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动监测室(拉萨市柳梧新区新村南街东),逾期送达无效。

  (三)联系人及电话:

  尼霞次仁,15289005666(采购需求);

  边巴卓玛,18208022220(材料寄送)。

   

  附件:1.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自动监测站

  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2.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综合评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ee.xizang.gov.cn/xwzx/gsgg/202408/t20240814_430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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