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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910229992):

  2024年3月,我厅组织开展的2023年第四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你单位主持编制的《资源县畜禽粪便无公害化处理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规范性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的环评文件基本信息中,建设地点错误。

  上述情形,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三项:“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记分2分:(三)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的情形。

  我厅于2024年6月28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失信事实、处理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2024年7月1日,我厅收到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陈述申辩意见中,你单位承认存在上述规范性问题。

  根据《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及《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单位予以失信记分2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hbzw/gsgg/t188425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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