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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和集中审核开始了,手把手教你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什么是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污染治理类项目和能力建设类项目,其中企业污染治理类项目总投资额不得少于200万元,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比例不得高于50%;能力建设类项目、淘汰补贴类项目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比例不得高于90%。

  二、哪些项目类型可以申报?

  要求项目技术路线科学、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明显环境效益突出。

  结合广西实际,我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五大类项目:

  (一)淘汰类项目

  1.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燃煤锅炉淘汰;

  2.2蒸吨/小时(不含)以上生物质锅炉关停淘汰。

  3.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及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关停淘汰(不包含石灰窑、砖厂);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1.源头替代类: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钢结构、工程机械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及其他工业涂装企业实施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2.末端治理类:低效治理设备(例如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设备以及非水溶性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在达标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3.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创A提升改造;

  4.“绿岛”类项目,如废气治理用活性炭(仅限于颗粒炭)集中再生中心建设,针对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涂装中心、钣喷共享中心,针对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

  5.储油库、船舶港口油气回收深度治理。

  (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长流程、短流程钢铁企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2.水泥熟料企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3.焦化行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四)工业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1.有色、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2.工业炉窑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低氮燃烧、SCR、SNCR、活性焦等成熟高效治理技术改造;

  3.玻璃熔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创A提升改造;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深度治理;

  5.燃煤/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五)能力建设类项目

  1.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交通污染监测等;

  2.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购置、用车大户系统平台建设等。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参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治理类项目需重点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污节点、与项目相关的部分治理现状、执行标准、达标情况、改造必要性、治理技术比选、改造内容(需细化到设备规模、参数等)、预期目标、效益分析、投资概算等;淘汰补贴类项目需重点说明非产能置换、非指标置换、非迁建、非汰小建大、非淘汰类产能、不具备复产条件。

  (二)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建设、采购合同,项目支付发票等;淘汰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治理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有模板,可联系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获取。要求工程绩效明确、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四)企业无近三年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环保失信行为的当地盖章证明文件,申报项目及建设内容未获得、也未申请其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证明,以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项目实施期限:本批次申报的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之间开工。

  (二)以下情况不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方向: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达标排放改造项目;恶臭治理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过度治理类项目;已完工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工艺装备/生产线已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的项目;涉及产能转移、指标置换或生产线搬迁的淘汰项目;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应严格履行国家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等工程建设基本规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工期、投资预算等履行合同。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建设内容和资金预算安排。在项目实施期间,由于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原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投资额度、实施期限、绩效目标等确有必要发生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调整或调出申请。

  五、如何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污染治理类项目和能力建设类项目,其中企业污染治理类项目总投资额不得少于200万元,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比例不得高于50%;能力建设类项目、淘汰补贴类项目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比例不得高于90%。

  六、本批次项目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6日。

  七、咨询电话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wxx/gnyw/t18808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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