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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予以登记后,可以在市场出售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国家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后,为充分开发我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资源,培育培养我省自己的项目开发和项目审定机构,推动出台符合我省特点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我厅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试点意义、目标任务、试点范围、开发方法学、工作要求及JCER项目申请、评估、转让、抵(注)销流程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阐述了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对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提出了到2030年,全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试点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达1000万吨以上、在生态系统碳汇、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业减污降碳、公众低碳行为(碳普惠)、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发布6个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的目标任务,并明确优先推进生态系统碳汇、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项目开发。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第三部分提出了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省属或市属国有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并明确了申请方式。原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县一同纳入试点范围。

  第四部分明确了试点可按照国家自愿核证减排(CCER)或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JCER)项目方法学进行项目开发,并提出我省将会组织制定并发布JCER方法学等技术规范,作为JCER项目实施和评估的依据。

  第五部分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培训宣传、严把项目质量等3项工作要求,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的具体任务。

  第六部分细化了JCER项目申请、评估、转让、抵(注)销的具体流程和申请材料模板,强化了JCER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主要特点

  一是试点采取“自主自愿”原则。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强制性”相对应,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采取自主登记公示、社会机构核查审定、政府事后监管的机制,凸显“自主自愿”特性,旨在最大程度鼓励各行业、企业广泛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我省试点参照国家管理方式,采取备案制,保障试点县、开发区的积极性,增加大型国有企业为试点主体,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动的合力。

  二是规范和简化项目开发管理流程。长期以来,国际、国内、地方多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并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林业碳汇等项目开发的乱象。为厘清和理顺各类自愿减排项目关系,《通知》明确区分了CCER和JCER项目的管理范围及流程,交代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自愿碳标准(VCS)和黄金标准(GS)等国际项目后续纳入试点支持范围的管理原则。同时,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参考其他省份经验,简化JCER项目开发管理流程。

  三是积极拓宽项目减排量消纳渠道。项目减排量是否有通畅的消纳渠道,是我省试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通知》将公益碳注销、自愿碳抵销、自愿碳中和、替代性生态赔偿(修复)纳入减排量消纳范围,结合碳达峰试点、活动(会议)碳中和、低碳机关、低碳院区、低碳园区、低碳景区、低碳社区等工作拓宽减排量消纳渠道,要求各试点县(开发区、企业)建立减排量常态化消纳机制,引导火电、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购买减排量,充分发挥我省试点工作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的激励作用。

  相关文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8/7/art_42150_4976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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