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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2〕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本市《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谢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422

  传 真:(021)63555919

  电子邮箱:kudo613@163.com

  

  联系人:羌宁(同济大学)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1926,13817718480

  传 真:(021)65981926

  电子邮箱:tj1926@126.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名单

  2.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117附件4.doc117附件3.doc117附件2.docx117附件1.doc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40731/4f001baba35a461e8662c6e9907102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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