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 长春在行动!
确定重点环境安全风险源企业排查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治责任人和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今年3月底前,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确保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据悉,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隐患、重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涉危险化学品项目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工作是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
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方面,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稳定运行;贮存库房是否符合“四防”标准;是否贮存硝化类易燃易爆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属性不明的危险废物;对附近人群、饮用水源地、流域是否构成风险。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生产设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稳定运行情况。
对产废单位重点检查分区贮存、贮存期限、转移联单等制度是否按规范落实;针对发现的风险问题,是否立整立改,跟踪督办。
重点环保设施运行方面,实行分类分级管控,重点检查名录中包含的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施是否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涉危险化学品项目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方面,严格审查是否从严审批控制涉有毒气体、爆炸危险性化学品、产生固废利用附加值低难处置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两高”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方面,重点检查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环境应急专家库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是否完善;受理环境举报线索和投诉案件是否按“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落实到位。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全过程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对排查整治“走过场”,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同时将对标对表,以企业为单元,以领域为作战条线,用最严格的标准、最精准的监管、最有效的问责,确保工作收到实效。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dfdt/202402/t20240220_3042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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