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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市分局持续加强对持排污许可证单位证后监管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和义务,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许可监管,近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持续加强对持排污许可证单位证后监管,向全市200多家持证单位发送《致持排污许可证单位的一封信》,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持证排污。

  全面开展自查  确保依法依证排污

  公主岭市分局执法人员督促持排污许可证单位认真学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微信群向各持证单位发送《致持排污许可证单位的一封信》,要求持证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排污、依法排污。

  加强证后监管,确保持证单位按证执行落实

  公主岭市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要求持证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内容执行生产运营,要求企业规范管理污染物排放口、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如实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主动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及时完成排污许可有关事项变更或延续,从而持续加强对持排污许可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公主岭市分局在强化对持证单位证后监管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不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下一步,公主岭市分局将进一步强化对持排污许可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到位,实现排污单位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dfdt/202401/t20240108_294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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