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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非现场稽查实现基层执法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稽查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步骤,既是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也是规范执法行为实施内部纠错的有力抓手。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结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的实际情况,对稽查的主体、程序等作出了调整。其中增加的“非现场稽查方式”对于丰富稽查形式、提高稽查效能具有积极意义,让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更加高效规范。2023年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在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过程中,已尝试通过非现场的方式开展稽查工作,已体会到了这种稽查方式给执法工作带来的“便利”。

  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其实不难发现县(市)执法过程中存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2023年的稽查工作中,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日常材料报送情况、移动执法使用、案卷办理系统、“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等与非现场方式稽查相结合,把环境信访、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执法着装规范等情况纳入常态化执法稽查范围,比如在调度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我们采取“顺藤摸瓜”的方式,根据县(市)分局查办的案件,利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吉林省态环境智慧执法系统”等大数据平台,查看案件办理及案卷制作、“三项制度执行”、移动执法使用、执法人员着装情况等等。最后强化结果运用,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积极整改,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

  这样的稽查方式,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基层县(市)执法人员的工作量,既减少了重复操作,也提升了上级的稽查工作效率,从而能高效推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也发挥好执法稽查内部监督作用,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好助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延边。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dfdt/202401/t20240110_2947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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