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立良法 促发展 保善治 ——辽源市人大常委会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纪实(节选生态篇章)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生态环保篇—
立法守护生态底色
东辽河水穿城而过,这条辽源市的母亲河滋养着一方发展热土。每天,流经城区的河段时常会有志愿者捡拾垃圾。
辽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生态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东辽河流经多个城市地区,为了让流域保护不留死角,打破区域界限,形成共治共享的治理工作合力,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调度和指导下,联合长春、四平两市,经充分协商沟通,达成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的共识,各自完成了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已发布实施,成功探索了立法工作新模式。
水环境好坏有赖于各方共同努力。其中河道垃圾的治理刻不容缓。但由于河道垃圾治理涉及面较广,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差,乱倒、乱扔、乱卸垃圾现象屡禁不止,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垃圾治理,着力解决当前河道垃圾治理工作中责任不清、执法依据不够充分的问题,辽源市人大常委会适时提出对河道垃圾治理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地方性法规的设想,得到了市政府的支持和配合,责成由辽源市水利局成立法规起草小组,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该条例针对河道垃圾、领导与责任机制等多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垃圾治理,解决当前河道垃圾治理工作中责任不清、执法依据不够充分等问题提供了法律遵循。
治水有方,守护发展底色。辽源市人大通过完善立法让环境保护有法可依。这既是推动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生动实践,也为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dfdt/202401/t20240105_2944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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