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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落实胡玉亭省长关于建设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指挥体系的指示精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吉林省政府办公厅现已正式印发实施。

  新修订的《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提高了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案修订征求了各地各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通过了与省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审核及合法性审查。

  《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和两个附件。对省级指挥机构与职责进行重新规定,明确了省长、副省长分别担任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规定了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省现场指挥部的设立条件和职责,以及派出省政府工作组、生态环境厅工作组的条件。另外,在对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进行了规定的同时,还明确了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市(州)、县(市、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不同条件和分工,省级和地方的事权更加清晰,便于有效开展应对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据《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我省市、县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推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stdt/202403/t20240312_3053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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