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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机制,近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共五章、三十条,对核查分工、流程及内容,标准依据,判别尺度等全过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旨在确保核查活动规范、核查标准统一、核查结果准确,为我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提供重要依据遵循。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按照《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碳排放核查相关工作,持续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做好月度监管和年度核查,开展数据质量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提升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stdt/202312/t20231219_2935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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