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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工作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推进寒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4月24日,区政府办组织召开寒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区政府办、区环委办、14个区直部门及各街办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宣读了寒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任务分工,区环委办负责同志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分别作交流发言,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主攻方向和发力点,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线索筛查、案情分析讨论、案件调度、专题培训、现场查看等方式,不断提高各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担负起各自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要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污染担责。各部门要围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要重视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步追究“一案双查”工作衔接,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同步开展索赔,严格落实“应启尽启”原则。要抓好案件办理,严格落实“赔偿到位、修复到位”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案件的启动率和办结率。三是要深化部门联动,完善创新机制建设。以案例实践为主要抓手,在实践探索中推动创新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侦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等程序有效衔接,不断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载体,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形成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非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提升企业积极赔偿的主动性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404/t20240425_472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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