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管理 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激发小微企业活力,高效助推我市社会经济绿色发展,市生态环境局三举措促进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管理继续加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缩小项目环评范围。对未列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企业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行业,仅将在工业建筑中的新(改、扩)建项目纳入环评管理。继续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属于《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长期豁免管理。
二是简化同类项目环评模式。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数据资料以及结论,简化环评内容,但对于有特殊要求或不满足技术导则要求的,应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与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对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
三是优化涉变动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变动部分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编制相关分析内容,无需重新报批环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发生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纳入环评管理的,须按照改、扩建项目进行管理;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环评管理的,无需报批环评,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404/t20240426_4722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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