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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中位居首位。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中,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进一步加强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制度衔接联动,进一步发挥制度合力,提升源头预防效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强化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评服务保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环评制度衔接联动、优化环评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环保贡献,在此背景下,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强化联动、优化服务、守牢底线、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到2025年,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等改革任务总体完成。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就做好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制度衔接联动提出了四部分内容。

  (一)强化制度有机衔接联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字化管理;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优化简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内容;积极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优化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加强环评、排污许可与执法监管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深化推进环评改革试点。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基础上,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实施环评豁免管理,对一批登记表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二是推广环评“打捆”审批,拓宽环评“打捆”审批范围,对同类型报告表项目均可适用“打捆”审批;三是简化环评文件内容,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跟踪监测的有效数据,简化相关评价内容;四是优化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小于0.1吨/年的(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总量确认可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五是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试点工作,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纳入环评管理试点研究。

  (三)坚决守牢生态环保底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底线约束,持续加强“两高一低”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切实加强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严把环评准入关,最大程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着力提升基层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对环评管理的针对性培训,定期与基层环评审批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和对接,研究解决环评难题。强化对环评监管,推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二是加强技术评估机构能力建设,鼓励统筹技术评估力量为基层提供服务。提升信息化能力,强化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405/t20240506_4723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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