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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张明亮 李卫东济宁报道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近年来不断健全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机制,深入实施河湖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湖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

  深入践行河(湖)长制,编制综合治理“一张网”。微山县组建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编制南四湖湖长制名录,设立县、乡、村三级河(湖)长。探索“河(湖)长制+塘长制”,将河(湖)长制向农村沟渠、坑塘等小微水体延伸。同时,聚焦工业、农业、城镇生活、船舶、客水五大污染源头,实施“五水共治”。

  落实横向生态补偿,画好流域治水“同心圆”。微山县与枣庄市薛城区、滕州市等8个县(市、区)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推动南四湖入湖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推动南四湖重点生态功能区纳入中央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

  探索跨省联动机制,共下边界治水“一盘棋”。微山县与江苏省沛县建立边界河湖治理联动机制,对河湖岸线开发利用、水行政执法、河湖污染治理等工作,坚持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构建边界“土小”企业清理取缔联防联动机制,开展“区域+流域”联动执法。

  构建生态司法体系,奏响依法治水“最强音”。微山县对涉大运河流域(济宁段)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统一受理,构建大运河济宁段和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全流域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在微山岛、欢城镇、南阳古镇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站”,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健全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将被告人投放鱼苗等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通过采取增殖放流、货币赔偿等多种模式促使生态环境修复。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405/t20240528_4732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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