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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今年6月,市政府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是我国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指明了未来几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结合我市《美丽重庆建设行动计划》《重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内容,市政府印发了《实施方案》,为我市未来几年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31微克/立方米;到2027年,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消除重污染天气。氮氧化物、VOCs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

  三、《实施方案》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

  《实施方案》的工作范围为重庆市全域。

  其中重点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渝西地区全域,即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以及其他部分区县的有关区域,即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等区县(含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和辖区内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所在街道(镇)。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对标《行动计划》明确了10条重点内容,包含1条总体要求和9条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提出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系统推进“治气”攻坚战的工作重点,并明确重点区域和各阶段的重点目标任务。

  9条专项行动包括“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行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行动”“移动源大气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行动”“扬尘焚烧油烟等面源治污行动”“预警预报和联防联控提升行动”“‘治气’智能化精准化建设行动”“地方标准和经济政策激励行动”及“空气质量共保共治全民行动”,分别从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多污染物减排、扰民问题化解、污染应急应对、数智科技支撑、政策保障和落实各方责任等方面,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协同开展“治气”攻坚。

  五、《实施方案》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以“33618”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为重点,推动大气治理、减污降碳、绿色转型、能级提升。并提出“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环保绩效A级、B级企业,开展分级管控”“推动水泥、化工等重点领域用能设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现能效提升”“推动重点区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企业整合升级”“加快推进汽车摩托车配件、印刷包装、汽修、家具等行业中小微企业集聚区规范发展”“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绿色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水泥、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完成油库及化工企业储罐密封性提升改造”“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等工作举措。

  六、《实施方案》对居民群众有什么影响?

  《实施方案》以全力守护美丽蓝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指导思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开展“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实施重点区域老旧小区油烟连片整治”“开展‘蓝天厨房’建设行动”“夜间错峰加油优惠”“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大气环境保护宣传进学校、进社区”“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等工作,每小时更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公开发布,完善重点区域和污染时段的出行地图,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引导公众加强自我健康防护。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参与“治气”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jd/wzjd/202407/t20240723_13393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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