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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北~安徽±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陕北-安徽±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基建函〔2023〕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800千伏陕北~安徽直流输电线路。线路途经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路径全长约1070千米。

  (二)新建±800千伏陕北换流站。站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出线、9回750千伏交流出线等。

  (三)新建±800千伏安徽换流站。站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出线、8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

  (四)线路改造工程。9条交流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约12千米。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 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新建换流站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陕北和安徽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新建换流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需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延安市、渭南市、商洛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南阳市、驻马店市、阜阳市、六安市、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监管。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延安市、渭南市、商洛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南阳市、驻马店市、阜阳市、六安市、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6/t20240624_1078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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