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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质增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期举办了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班,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专家老师辅导授课,组织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等13个部门及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近120人参加了线上、线下培训。

  

  

  

  此次培训聚焦我区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中的短板弱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针对性的设置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法规政策解读、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经验做法及工作案例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系统”填报及工作要点等专题课程,内容丰富,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学员们在学习中交流互动,答疑解惑、探讨提升。

  

  

  培训班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维护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同向发力、多维共联,协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坚持学以致用,切实推动学习成果转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我区历经六年探索实践,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制度体系集成、案件办理效率、配套能力建设等方面距先进省份仍有一定差距,需要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所学新知识、新理论,充分借鉴好经验和做法,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谋划新思路、新举措,在案件线索上“应提尽提”,在磋商赔偿上“应结尽结”,对受损环境“应修尽修”。三是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配套印发“1+4”系列文件,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责任,责任落实情况同时纳入自治区党委“四防”督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各地、各部门务必凝聚起工作合力、扛起主体责任,对标《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不断健全推进机制、狠抓案件查办,实现量质提升,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及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添彩增辉。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xwzx/qnxw/202407/t20240704_4586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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