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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油田昌吉油田吉305-吉17井区 芦草沟组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 (页岩油联合站二期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你单位《关于申请〈新疆油田昌吉油田吉305-吉17井区芦草沟组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页岩油联合站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油新吉含字〔2024〕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隆起吉木萨尔凹陷昌吉油田芦草沟组页岩油区块内,隶属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04′34.599″,北纬44°10′23.669″。在现有页岩油联合站基础上,扩建1列50万吨/年原油处理系统,建成后原油处理规模达到150万吨/年;扩建1套3000立方米/日的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建成后处理规模达到7500立方米/天;新建1座危险废物贮存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外输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工程总投资1046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万元,占总投资的6.21%。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第六师五家渠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实施将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原油处理系统采取全密闭流程,压裂返排液除生物曝气外均为全密闭流程;对各处理装置的设备、阀门、管线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防止油气跑、冒、滴、漏的发生;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确保及时发现泄漏源予以标识并及时修复。页岩油联合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浓缩罐排水、污泥脱水机排水经压裂返排液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压裂酸化返排液处理技术规范》(Q/SY 02012-2016)限值要求后,送现有项目暂存池暂存,优先用于压裂液复配,剩余出水输送至吉7井区回注。

  (三)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原油处理装置区、压裂返排液处理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场和事故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其中,地下水监控井利用项目区上游、下游及项目区内现状水井;土壤监测点分别设置在原油处理装置区、压裂返排液处理装置区、污泥处理装置区附近,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储罐,并与生产设施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及料液收集设施,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泄漏料液,并收集至事故储罐。

  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含油污泥、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

  (六)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站场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六、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4-06-20/83447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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