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领跑企业、提档升级典型企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30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1〕53号)精神,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经营单位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82号)工作要求,经属地申报、现场考核、专家论证,形成第一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领跑企业名单: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形成提档升级典型企业名单: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浙江绿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收到的材料不再受理。
电话:0571-28172892;传真:0571-28869015;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4/6/28/art_1229263559_5323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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