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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首次联合举办云南省2024年环境噪声管理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06-24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作者:佚名

  6月20日至21日,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举办的云南省2024年环境噪声管理培训班在昆明举办。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单位和16个州(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部门噪声管理工作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四部门首次联合举办云南省2024年环境噪声管理培训班

  本次培训旨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推进《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落实,提升我省噪声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问题。

  兰骏指出,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全省声环境总体良好。但近年来,全省噪声投诉居高不下,在环境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占比最高,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噪声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噪声投诉问题。要集中调度重点投诉件,推动解决投诉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加大对噪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升噪声管理水平,解决一批噪声突出问题。

  兰骏强调,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落地见效。一要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建立实时监测网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水平。二要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监管。编制云南省和各州(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工业企业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三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分类施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四要加大噪声监管执法力度。推动涉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许可登记,持续开展噪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五要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六要全面提升噪声监测能力。规范声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省级声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综合评价和技术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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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培训首次由四个部门联合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管理质效搭建了沟通交流平台。培训邀请来自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城乡规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部门的专家,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讲解。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就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管理进行授课,并针对部门噪声管理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昆明市、红河州、保山市、西双版纳州4个州(市)围绕噪声管理、典型案例处置等内容,就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噪声管控等方面在培训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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