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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关于文昌16-2油田开发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文昌16-2油田开发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文昌16-2油田开发项目

  南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拟在文昌16-2油田新建1座WC16-2WHPA平台,先期钻生产井15口,预留井9口;新铺设WC16-2 WHPA平台与WC9-7 DPP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约28.4公里。同时对依托的WC9-2/9-3 CEP平台、WC9-7 DPP平台和HYSY116 FPSO进行适应性改造。

  (1)海水水质:项目钻井液和钻屑排放及海底电缆埋设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海水水质产生影响。合成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2)海洋生态:项目钻井液和钻屑排放及海底电缆埋设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时钻井液、钻屑均采用水下排放方式,排放点位于水下60米处。海底电缆埋设施工避开蓝圆鰺及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4月至6月)。同时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渔业生物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井涌、火灾/爆炸、海底管道/立管泄漏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实施作业规程、加强钻井观测、配备防井喷材料,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2

  渤中19-6气田II期、渤中25-1/南油田5井区调整/渤中25-1油田沙三段开发项目

  渤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拟在渤中19-6气田II期新建3座无人井口平台(BZ19-6 WHPE、BZ19-6 WHPF、BZ19-6 WHPG),先期钻井55口(注气井17口、采气井36口、水源井2口);在已建BZ19-6WHPA平台钻井1口(CO2封存井)。在渤中25-1油田新建1座中心处理平台(BZ25-1 CEPG),先期钻井58口(生产井37口、注水井8口、注气井13口)。项目共铺设海底混输管道5条、注气管道3条、注水管道1条、CO2海底输送管道2条、CO2陆上输送管道1条、海底电缆5条。同时,对BZ19-6 CEPA平台、BZ19-6 WHPA平台、BZ19-6 BOP平台、BZ19-6EPP平台、BZ25-1WHPC平台和滨州终端进行适应性改造。

  (1)海水水质:项目施工期海底管缆埋设及钻屑、钻井液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海水水质产生影响。含油的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按要求铅封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陆上终端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2)海洋生态:项目施工期海底管缆埋设及钻屑、钻井液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穿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海管施工避开主要保护物种特别保护期(4月25日至6月15日),并积极开展有效的生态补偿与修复工作;位于鱼类产卵场内的海底管缆挖沟埋设作业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至6月,10月),并在此期间钻井作业采取措施降低钻井液、钻屑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井涌、海底管道/立管泄漏、平台泄漏/压裂泄漏、火灾爆炸/船舶碰撞泄漏、CO2地质封存泄漏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按照设计压力和注入量进行作业,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持续开展CO2回注及地质封存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监测等措施。发生溢油或其他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06/t20240620_1076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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