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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定2024年西藏重要生态屏障区适应气候 变化与巩固提升碳汇功能协同增效对策研究 项目定点租车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单位将对藏北高原和藏西山地生态安全屏障区与藏东南和藏东生态安全屏障区等地开展气候变化高风险区域评估,并提出适应气候变化与巩固提升碳汇功能协同增效的综合对策。因现有公务用车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1家定点租车单位,便于后续租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公开比选定点租车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比选单位资质及要求: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汽车租赁业务。

  2.近三年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诚信道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提供租赁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齐全)。

  4.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驾驶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在藏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岁。

  5.比选单位已正常运营三年以上。

  (二)租赁工作要求:

  1.本次租赁工作需要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五座),租车费总额建议参照以每辆车每公里租车费(元)、行驶里程(公里)、用车数(辆)确定,工作行驶路线及规划行驶里程详见租赁报价单,租赁过程中以实际工作车辆行驶里程核算为准。

  2.承租方租赁车辆工作期间产生的车辆正常维护、保养、维修、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燃料、维修和驾驶人员报酬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3.本次租赁工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租赁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之间,以具体工作考察方案确定实际用车时间。

  三、比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且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租赁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租赁报价单、租赁合同和信用情况证明等材料,在公告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密封后报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比选方式。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比选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最低报价者将被确定为本次租赁工作的车辆租赁公司。

  四、公告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3日。

  联系人:贺凯       联系电话:0891-6509162

   

  附件:租赁报价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ee.xizang.gov.cn/xwzx/gsgg/202406/t20240617_421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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