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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64

  传真:010-656461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巴音青格利铀矿床(北部)地浸试验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中核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验井场和水冶厂。试验井场包括试验钻井、监测井、集控室、井场设施等。其中试验钻井包括条件试验单元2组,含试验井8个,其中抽出井2个,注入井6个;扩大试验单元16组(包含条件试验),含试验井41个,其中抽出井16个,注入井25个,抽液量约112m3/h。水冶厂包括浸出液处理厂房、2个蒸发池、值班室、分析室、库房及MVR蒸发装置等辅助设施。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扬尘和燃油废气。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围挡、运输车辆管理等抑尘措施;燃油废气采取选择高品质燃料、加强日常维护等措施。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场地绿化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32m3/d,在寝车收集后外运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机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钻井泥浆产生量约264m3,含岩屑量少的泥浆在施工过程中循环利用,含岩屑量较多的泥浆脱水后排入泥浆坑,泥浆坑最终覆土掩埋;废机油产生量约22kg,尽量回收用于钻机设备传动、润滑等,施工结束后仍有剩余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kg/d,在寝车垃圾箱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理。

  (二)运行期

  气载流出物主要产生于集液罐、浸出液处理厂房和蒸发池,集液罐释放的222Rn在罐口处稀释扩散,浸出液处理厂房通过厂房整体通风后排入大气稀释扩散,蒸发池通过大气自然稀释扩散;项目公众个人剂量最大值为6.05×10-5mSv/a,远低于项目剂量约束值0.01mSv/a的要求。非放射性废气主要为盐酸罐盐酸挥发产生的HCl,最近居民点处贡献值为0.027μg/m3,叠加背景值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参考限值要求。放射性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吸附尾液4.84m3/d,反冲洗废水2.63m3/d,转型废水0.59m3/d)、洗井废水250m3/a、实验废水0.33m3/a和流散浸出液。工艺废水中吸附尾液采用MVR处理,反冲洗废水、转型废水和实验废水排入蒸发池处理;洗井废水经澄清后重新注入井下;流散浸出液通过设置井场抽大于注比例来控制,并设置监测井及时发现浸出液在含矿含水层中的逸散;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试验人员生活污水,通过自建旱厕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蒸发池残渣、洗井残渣、浸出液过滤残渣、废旧设备及零配件、MVR结晶盐。蒸发池残渣暂存于蒸发池,洗井残渣、浸出液过滤残渣、废旧设备及零配件和MVR结晶盐暂存于固体废物间,定期运至纳岭沟地浸采铀工程固体废物库;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废物、生活垃圾,实验室废物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外运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06/t20240617_10758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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