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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方寒冷地区先进适用生态环境技术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落实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的《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环科财〔2021〕55号)要求,为北方寒冷地区筛选效果好、成本低、易推广的先进技术,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依托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北方寒冷地区先进适用生态环境技术(以下简称“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包括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工业企业及园区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黑臭水体治理及水体修复技术;智慧化、标准化水污染治理设施运维控制技术。

  (二)大气污染治理。包括石油、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电子、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钢铁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燃煤电厂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技术;柴油车、船舶、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技术;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恶臭治理技术;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北方寒冷地区清洁取暖技术。

  (三)土壤污染防治及地下水修复与管控。包括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控、修复和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黑土地保护技术;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包括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污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医疗废物、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渣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防治技术。

  (五)生态环境监测。包括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装备及预警技术;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污染源多要素智能化协同监测技术;天空地温室气体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应急多源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等。

  (六)碳达峰碳中和。包括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黑土地固碳减排技术;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

  (七)清洁生产。包括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效果明显,能够从“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控制及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污染物收集和处理效率的技术。

  (八)生物环保。包括典型工业废水治理悬浮物、硫化物、石油类、氰化物、六价铬、铅、镉等污染物去除技术;土壤重金属污染、典型有机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生物修复技术;有毒有害物质的生物化学集成治理技术等。

  (九)其他。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入侵防控技术;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核与辐射安全技术;以及符合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等。

  二、申报条件

  推荐的技术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技术持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在北方寒冷地区成功应用,能够满足北方地区季节性运行要求;

      (三)技术先进适用,能够反映所在领域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进步水平,符合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与治理需求;

  (四)技术成熟可靠,至少有1个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五)技术经济性良好,易维护,建设运维成本较低;

  (六)技术知识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

  三、技术入库流程

  (一)资料填报

  1.电子材料提交。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电子材料标题格式为“2024黑龙江+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2.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接到初审通过通知后,于10日内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一式七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邮寄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二)技术评审

  1.形式初审。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收集技术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初审。

  2.专家评审。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国家平台,共同按照国家平台技术入库要求组织专家对技术进行严格科学评审,筛选形成拟入选技术清单。

  (三)名单公示

  拟入选技术清单将在国家平台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技术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实名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对公示无异议的技术,或经研究核正消除异议的技术,可录入国家平台技术库,并在国家平台技术专栏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生态环境科技综合服务专栏展示。

  (四)政策支持

  1.对于入选国家平台的技术,推荐参加国家平台各种推介对接和技术帮扶活动。

  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对纳入清单的技术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鼓励开展应用示范。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北方寒冷地区先进适用生态环境技术征集工作,按时、高质量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并做好内容审核。

  (二)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承诺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有效,无知识产权纠纷,并承担所有因失实和知识产权问题而引发纠纷的一切后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黄景昭 于双双  0451-87113039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二)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人:涂莹燕  010-84665391

  邮  箱:hljjszj2024@126.com

  

  附件:1.推荐技术申报表

       2.北方寒冷地区《应用案例》信息填写表

       3.有关证明材料

        4.平台技术入库数据采集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406/c00_31740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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