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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国道216线K1181+500处塔什店桥改造工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南侧约300m处

  库尔勒公路管理局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为拆除1-41.5m空腹式圬工板拱桥,新建为1-45m钢箱-混凝土组合梁桥,下部结构为U型桥台,承台桩基础,桥梁全长57.08m,桥梁全宽12m。按二级公路标准对桥梁前后共计613m引道进行建设,与G216道路顺接。项目总投资1016.88万元,环保投资177万元,占总投资17.41%。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扰动将导致陆生植被生物损失量0.66t,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对周边植被破坏,禁止对野生动物、鱼类捕杀,施工结束后及时生态恢复。主要措施:①施工生产生活区:租用周边的闲置民房,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场内原貌。②临时导流堤:施工结束后,及时将河道内扰动区域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导流堤恢复河道水面。③施工便道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土地平整,并进行芦苇等自然植被资源恢复。④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⑤严格控制施工占地,禁止对周边其他草地、农田进行碾压和破坏。

  施工扰动将导致土壤易流失,应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水土流失,同时预防土地沙化。主要措施:土石方施工过程采取洒水临时措施,工程边界采取彩钢板围挡;施工期间采取洒水临时措施,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根据实际扰动河岸,恢复林地和芦苇等自然资源。

  施工期对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的影响主要为植被、陆生动物、水生生物和景观等。主要措施:①设计期保护措施:a)优化设计,尽可能减少景区扰动。b)开工前应取得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林草等相关部门行政许可。c)与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联动,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占地的原则,以减少生态破坏。②施工中保护措施:a)除必要的施工便道、导流堤和施工作业区尽量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布设外,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建设其他临时工程。b)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不得在景区范围随意扩大占地范围。c)加强人员管理,禁止在景区范围捕捞鱼类和采伐植被。d)禁止在景区范围内维修保养机械,冲洗机械。e)禁止在景区范围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f)施工现场围栏采用绿色,与周边景观相协调。g)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文明、环保、规范施工;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禁止施工人员、施工机械随意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尽可能减小工程建设对植被破坏;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烟火、狩猎和垂钓等活动。③施工后保护措施:a)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导流堤,清理施工现场,禁止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在景区范围。b)施工结束后对河道临时占地区域及自然河道恢复原状。c)在河道两岸扰动区域补种芦苇及树木,恢复芦苇及林地资源。

  施工期对公益林影响主要为少量林木资源损失,主要措施:①林地保护措施:a)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过程尽可能少的占用林地,占地范围内林地中乔木尽可能进行移栽;b)禁止在林地内点火、破坏森林资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②林地恢复措施:依法依规办理地方公益林征占手续,按有关部门要求缴纳征占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植被恢复。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采取场地围挡、散状物料遮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输送、预制场封闭等措施,产生的扬尘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3、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导流对河道水面、水深、径流等水文情势有短期影响,主要通过采用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河道内施工周期,尽快结束施工导流,恢复原河道水面。

  施工期扰动对水质有轻微影响,主要措施:①施工生产生活区远离景区和河道,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租赁房屋现有排水设施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河道;②不得在景区及河道范围内设置堆场;③施工结束后对河道扰动区域进行平整,降低水面恢复后的浑浊度。严格落实以上措施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场地设置围挡隔声、合理控制施工及施工时间等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影响处置措施

  施工期弃土优先用于绿化,多余弃土由塔什店镇政府协调用于周边修补路面和地基处理等综合利用,不随意丢弃;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由塔什店镇政府协调用于周边修补路面和地基处理等综合利用;钻孔渣浆通过泥浆泵和管道输送至岸上防渗渣浆收集池进行收集,其中上清液优先回用,多余部分定期吸污拉运至库尔勒市南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池底干渣浆由塔什店镇政府协调用于周边修补路面和地基处理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库尔勒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隔油池废油(HW08:900-210-08)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二)运营期:

  1、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固定噪声源,主要存在交通噪声,通过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定期养护路面,维持道路良好路况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为跨河桥梁及引道改造项目,运营期可能存在污染地表水的环境风险,本次采取桥面径流系统共配套设置了长度约150m DN200的PVC收集管道和4个事故水收集池,并在桥面两侧设置防撞护栏及限制车速标识牌,严格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405/653827730981470e9697822b6effc20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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