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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实施 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实施

  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宁夏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电子邮件、信封等请注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电话:(0951)5160983

  电子邮箱:dqhjgl@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xwzx/gsgg/202405/t20240515_4539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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