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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发布,明确到2025年全区PM_10、PM_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内和30.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

  方案从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提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的26项具体措施。

  

  在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方面,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实行先停旧(替换)再上新,严禁违规新增钢铁、铁合金产能,引导钢铁、焦化一体化发展及整合;严控炼油和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产能;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加快淘汰铁合金、电石、活性炭等低端低效产能。

  在促进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方面,我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建设光伏、风电基地,推进垃圾发电、生物燃料等生物质能发展,支持新能源发电和新材料、数据中心等载能产业比邻发展;持续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和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我区推动关停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推进绿色清洁运输体系建设方面,我区计划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大宗货物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率达到45%,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力争达到100%,在用柴油货车抽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桥载电源设备使用率达95%以上。

  按照要求,各地各部门出台政策时要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xwzx/qnxw/202405/t20240517_4542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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