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甚至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础性工作相当薄弱,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中,23条出现过反弹。
二、整改目标: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典型案例整改方案各项任务;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绥化市、鹤岗市查明水体反弹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水质全面达标。
三、整改措施:
1.完善监测机制,对有关市黑臭水体重点河段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为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提供依据。
2.开展明查暗访和现场督导,督促有关市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组织有关市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利用12345热线受理黑臭水体信访举报,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2年以来,持续开展全省二、三季度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针对何家沟、松浦支渠等重点水体开展监督性监测,截至2024年5月,已返黑返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改,水质达标。
2.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17次明察暗访,通过下发通报、召开调度会、约谈等方式推进有关地市黑臭水体问题整改,压实地方政府整改主体责任。已返黑返臭水体周边环境大幅度改善。
3.2022年以来,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鹤岗、黑河等六市通过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对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未接到群众关于黑臭水体的信访举报电话。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9日
六、受理部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七、受理电话:0451-87113099,0451-87113020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405/c00_317352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