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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大学同位素分离实验室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清华大学:

  你单位《关于提交清华大学同位素分离实验室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清校函〔2023〕1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内,内容包括对工程物理系同位素分离实验室进行退役,完成现存各类设施、设备的拆除、去污、清理,完成排风、照明等相关设施的拆除和清理,对建筑物表面(保留建筑物含墙体、地面、屋顶)进行剥离去污,最终达到无限制开放水平。

  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报告书给出的评价标准和退役管理目标值合理,废物管理描述清晰,评价所选用的模式和参数基本合理,该项目正常工况下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很小、事故工况下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的结论可信。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你单位应在本退役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监测工作,确保现场放射性污染去污彻底,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

  四、本退役项目实施完毕,退役场址应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并经终态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我部委托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协同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退役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和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5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5月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5/t20240509_1072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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