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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北黄岩油气田群调整井项目(第二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平北黄岩油气田群调整井项目(第二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平北黄岩油气田群实施26口调整井,全部为采气井,均采用油基钻井液体系,天然能量方式开发。其中,在HY1-1 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4口,预留井槽钻5口;在HY2-2 WHPA平台利用预留井槽钻9口;在SHX36-5 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2口,预留井槽钻2口;在TJT-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2口,预留井槽钻2口。同时,对上述平台配备的4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座平台各1套)进行更新,并在HY1-1CEP平台(中心平台)新增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全部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并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更新过渡期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钻井平台机舱含油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运营期含油生产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海,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报告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并及时通报浙江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

  三、太湖东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太湖东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4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4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5/t20240506_107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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