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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开出首张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罚单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环境污染,罚款5000元……4月11日,江西吉安市万安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出全县首张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单。

  3月26日,万安县城管执法人员排查发现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干净,未设立专用烟道,导致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环境污染。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规范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开启使用,严禁无组织排放;对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每月进行一次,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备查;对丧失净化功能的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更换。”万安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万安县城管部门遂对该公司下达了《万安县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鉴于该公司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工作、及时进行整改,万安县城管部门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下一步,万安县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4/26/art_42067_4859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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