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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计量器具溯源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我站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需对实验室在用计量器具进行量值溯源,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规定。现对计量器具溯源服务项目进行报价邀请(实际支付金额按照溯源仪器数量和报价单价进行计算),以筛选1名报价合计金额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意向供应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1.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溯源服务项目(采购编号:FJHJJC[YB]2024002)

  2.项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3.服务期限:1+1+1(试用期壹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贰年。)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报价表,详见附件1《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报价一览表》。

  三、服务要求

  1.《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报价一览表》中仅包含一般年度计划溯源的仪器设备,不包含临时扩项、竞赛或其他特殊情况,表中未列出的仪器设备亦有可能检定/校准(需按照已报价的同类设备进行检定/校准服务)。投标人应接受临时溯源服务要求,按本次要求标准提供优质服务。如投标人没有能力溯源须代送检的,要经采购人同意的服务机构进行仪器溯源,并提交溯源计划方案。

  2.投标人在接到服务要求后需在48小时内响应;如遇紧急情况需在5小时内进行服务;若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投标人也应配合采购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服务;若遇到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应征求采购人的同意,并提供解决方案。需提供承诺函。

  3.中标意向供应商需到我单位进行仪器溯源,如需仪器送检中标意向供应商实验室的,中标意向供应商需承担仪器设备送检来回运输工作及运输费,仪器设备来回必须由汽车运输不允许快递运输;如遇代送仪器设备只能快递运输的,需征求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中标意向供应商自理。需提供承诺函。

  4.中标意向供应商需提供本地符合溯源标准要求的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等)。

  四、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具有相关仪器设备检测服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非法人参与必须提供);

  4.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提供证书能力附表(自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按报价单序号罗列)。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满足以上招标资格要求以及未响应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应标人,将被视为无效应标人。

  五、评标方法

  1.按照《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一览表》合计金额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推荐为本项目意向供应商。

  2.评标要求3家及以上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与并符合服务要求的情况下,方可组织评审,否则按照流标处理。

  3.本次采购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采购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4.若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由采购人根据招标要求指定1家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

  六、合同事项

  意向供应商收到采购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站签订计量器具溯源服务意向供应商合同(协议),合同期为壹年,第一年经我站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贰年。

  七、结算方式

  根据意向供应商报价单价及仪器设备实际检定/校准数量为准,经仪器溯源确认合格后,按季度结算,待收到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八、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服务要求中的相关内容,提供全部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项目正式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附全部投标材料清单目录,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信息)送至采购人处,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视为投标文件作废。

  (二)投标时间

  请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规划计划室(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8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91-83571292。

  九、本次评标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保留最终解释权。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404/t20240429_64418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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