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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取得积极进展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履约四部主任邵丁丁率调研组来我省开展《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工作情况调研,厅监察专员顾群陪同调研。

  调研组与省厅固体处、固管中心、省环科院的化学品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走访了天辰化工、融汇化工和华塑股份3家涉汞的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省在履行水俣公约方面的工作进展以及所取得的积极成效。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是全球第一部限制汞排放的国际公约,于2017年8月16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安徽积极响应、高度重视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工作,认真履行公约要求,逐步推进汞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安徽采取及时印发履约实施方案、参与国际履约项目实施、持续开展国际公约物质统计调查、推进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等有效举措,推动履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安徽省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底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生产氯乙烯的用汞量较2010年减少50%”和“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血压计”,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2019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以参与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地方履约能力建设子项目)为契机,指导我省3家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持续通过技术改造、强化工艺控制和环境管理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汞量,并积极探索尝试无汞触媒替代。到2020年底,我省3家企业均已实现单位产品用汞量减半要求。

  下一步,安徽将结合新污染物的治理,持续强化对涉汞企业的监管,持续跟踪指导涉汞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等方式强化汞的污染防治措施,推动企业持续降低用汞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公约履约的宣传和培训,持续做好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的限制、淘汰和替代。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tdt/12229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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