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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选树典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现场评审会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挖掘和推广更多具有代表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案例,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全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现场评审会,对经专家评审后排名前20的候选案例再进行现场评审。

  会议邀请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有关专家参与评审,特邀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处长季林云视频连线指导,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和江苏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参会,由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担任评审组组长,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陆军担任副组长。

  评审会现场,各参选案例承办单位通过PPT、视频等形式充分展示了各自案例的亮点,这些案例涵盖了非法排放废水、非法倾倒固危废、非法捕捞、破坏森林资源等涉及生态破坏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现了江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方面的努力和成果。与会专家现场提问互动,对候选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综合评估,从案例的创新性、实践性、推广性和现场互动表现等多个维度进行评分。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本次候选案例在索赔主体范围上有拓展,办理水平上有提升,工作方式上有创新,为江苏今后的案例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季林云对本次候选案例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这些案例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具有典型性和可借鉴性,希望江苏能够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更多经验和借鉴。陆军强调要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通过进一步加强支持力度、发挥好诉讼职能作用和监督作用,加强协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王燕枫对现场汇报人员的精心准备和展示效果给予肯定。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个要求。一是要解决好鉴定评估难题,努力减少鉴定评估费用“倒挂”,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二是要处理好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关系。做好行刑衔接的同时,也要抓紧建立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的衔接机制,制定出“白名单”、“黑名单”。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在关注营商环境、注重惠企纾困的同时,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要在法律框架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四是要继续凝聚更大合力,发挥好各部门的群策群力,真正拧成一股绳、汇成一股劲,齐心协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会议以线上加线下形式召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江苏海事局相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法制机构负责同志,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综合处、法规标准与科技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

  本次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现场评审会不仅是对江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优秀代表的一次全面总结和展示,更是对今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一次有力推动和激励。将以此次评选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办案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继续讲好损害赔偿的“江苏故事”。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84025_11230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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