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峡江某冶炼厂无证经营危废擅自倾倒
4月9日,因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胡家村某金属冶炼厂负责人周某生、章某龙、俞某杰3人近日被行政拘留七日。
2023年9月18日,峡江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峡江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胡家村的附近弥漫着一股刺鼻气味。9月19日,峡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发现,胡家村秸秆综合利用厂内藏着一家金属冶炼厂,在未设置专门危废暂存间的情况下,贮存了大批用吨袋装存的废弃电池等固体废物。
调查发现,该金属冶炼厂是由周某生、章某龙、俞某杰3人共同出资建成的,既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又无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厂区内吨袋混存了大量废镉镍电池、废镍氢电池、某金属锭等固体废物,其中废镉镍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代码:HW49 900-044-49)。
随着调查的深入,执法人员发现,这批固体废物的货主是江苏籍居民吴某贤。据了解,经章某龙同意后,吴某贤分别于2023年8月26日、9月14日将铜镍合金粉、废电池混合料、废电池包装外壳运至该金属冶炼厂作为生产原料。
2023年9月19日,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将这批固体废物转运至一家有贮存条件的企业进行扣押,但因当天转运车辆少,仅转运固体废物10.99吨、某金属锭4.62吨,还有部分固体废物未来得及转运。
9月20日凌晨,吴某贤获悉固体废物被查封扣押的消息后,指使暂居峡江县的同乡金某妹将未转运的固体废物转移隐藏,倾倒在该金属冶炼厂附近的山场路边和一处废弃养猪场内。
9月20日下午,执法人员排查发现了这两处固体废物倾倒点,即用装载机装车将倾倒点上的固体废物转运至有贮存条件的企业进行扣押。经过磅秤重,两处倾倒点的固体废物(含废镉镍电池)共计27.29吨。
鉴于该金属冶炼厂不具备整改条件,峡江生态环境局认定该金属冶炼厂属于“散乱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函告当地政府,对该金属冶炼厂予以取缔。截至目前,该金属冶炼厂已经被拆除。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4/18/art_42069_4852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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