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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工作模式 四川这个盗伐林木案有新进展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二院)收到一份来自阿坝州茂县司法局的证明书和《“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个人积分统计表》反馈,证明一桩盗伐太白深灰槭(当地俗称“鹅掌木”)案件的罪犯吴某某已完成“绿色矫正”。

  据悉,这是成铁二院在四川省首创的缓刑考验期内“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落地实施完成的第一个案件。这项制度,基于法院与当地司法局联动将罪犯的减碳行为和义务予以量化,并纳入社区矫正监管方案,让社区矫正形式更多样化和精准化,真正实现“破坏者”向“保护者”的转换。

  2021年3月,被告人松某某伙同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窜至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地区(阿坝州一处原始林区内)盗伐太白深灰槭2株。经鉴定,盗伐的2株太白深灰槭立木蓄积量6.6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3.779立方米。

  成铁二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松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根据被告人吴某某自愿承诺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首等情节,判处吴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判令松某某、吴某某承担相应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费。

  与此同时,成铁二院还向被告人吴某某发出“低碳行为令”,并联合当地司法局用“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督促他在缓刑观察期间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

  据了解,成铁二院依托自主研发的“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把“双碳”学习、普法答题、步行、垃圾循环利用、生活节能减排以及其他低碳活动践行情况纳入环境资源类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考核内容,并将其践行低碳行为、公益劳动以及接受绿色低碳教育的情况予以量化,纳入社区矫正监管方案。

  按照成铁二院的相关制度设计,在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由罪犯自愿签署“低碳行为承诺书”,承诺通过“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设定的绿色低碳场景,在规定时间内践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获取相应分数的个人碳积分。法院确认其个人承诺行为,并作为综合量刑情节考虑。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制发“低碳行为令”并请当地司法局协助执行和监管。最终,罪犯所获取的碳积分全部通过“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予以捐赠或注销。

  上述系列行为,构成了一个“环境损害—承诺书—低碳行为—碳积分核销—环境修复”闭环畅通式的“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引导环境资源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绿色低碳改造。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878/2024/4/12/380b99a10e354d11bd9756ec1ab262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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