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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督察进行时 | 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岛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青岛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4月9日,督察动员会在青岛召开,督察组组长马承新、副组长霍太英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曾赞荣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赵豪志主持。

  

  马承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党和国家重大体制创新和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硬招实招和制度保障。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推动下,以党内法规形式先后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马承新强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领导多次批示指示,要求认真学习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真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出台《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开展了两轮次例行督察、5次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开展这次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务实举措,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行动。此次督察将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此前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督察组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美丽山东建设重大战略,统筹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曾赞荣表示,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我市开展督察,是对全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体检和有力促进。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全力支持配合,精心服务保障,严肃工作纪律,为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强化问题导向,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以严实举措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美丽青岛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上,霍太英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青岛市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区(市)、西海岸新区党政领导同志等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24年4月9日至4月29日。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532—86718475,专门邮政信箱:青岛市A053邮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hbyw/202404/t20240409_4717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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