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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结果和《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5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完成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工作。各单位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网站首页搜索“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查询信用评价结果。我局将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严重失信行为和信用修复等情况,动态更新信用风险等级。

  在《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版)》的基础上,我局对指标体系开展了修订和完善工作,形成《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4年版)》(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4年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2024年版)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详细内容

  评分标准

  指标项

  指标项

  分值

  指标项

  分值

  指标项

  分值

  1

  基本素质(25分)

  管理

  能力

  12

  法律法规

  6

  /

  /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最高管理者)参加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的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情况

  每参加1人·次,得0.5分,通过考核得1分;机构法定代表人同时为最高管理者,每参加1人·次,得1分,通过考核得2分;累计最多得6分。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

  6

  建设情况

  1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评估情况

  已建成验收并通过后续运行评估,得1分;

  未通过评估,得0分。

  应用情况

  5

  上传至监管系统的监测(测试)报告中,通过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的报告比例

  90%及以上,得5分;

  [70%,90%),得4分;

  [50%,70%),得3分;

  [30%,50%),得2分;

  [10%,30%),得1分;

  10%以下,得0分。

  人员

  能力

  13

  专业技术

  人员学历

  3

  大学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

  /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

  80%及以上,得3分;

  [55%,80%),得2分;

  [30%,55%),得1分;

  30%以下,得0分。

  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

  5

  中级及以上职称(同等能力)人员比例

  4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比例

  80%及以上,得4分;

  [50%,80%),得3分;

  [25%,50%),得2分;

  [15%,25%),得1分;

  15%以下,得0分。

  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比例

  1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比例

  10%及以上,得1分;

  10%以下,得0分。

  专业

  技术能力

  5

  /

  /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通过能力确认人员比例

  65%及以上,得5分;

  [50%,65%),得4分;

  [35%,50%),得3分;

  [20%,35%),得2分;

  (0%,20%),得1分。

  2

  业务执行(50分)

  备案信息管理

  3

  信息

  有效性

  3

  /

  /

  监管系统中备案信息的有效性

  发生一次不实信息或未按时更新信息,扣1分;发生一次未按时提交检查整改单,扣0.5分;累计最多扣3分。

  监测项目管理

  47

  合同管理

  3

  监测服务合同

  3

  与委托单位签订监测服务合同内容的完整性

  发生一次不符合,扣1分,累计最多扣3分。

  分包管理

  /

  分包监测(检测)项目,应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书面同意

  发生一次不符合,扣1分,累计最多扣3分。

  现场采样管理

  24

  采样计划

  6

  按时录入采样计划比例(采样前2日完成采样计划录入数/录入项目总数)

  90%及以上,得6分;

  [70%,90%),得4分;

  [50%,70%),得2分;

  50%以下,得0分。

  采样实施进度

  6

  按计划时间实施现场采样比例(因故改期采样应在采样前完成变更)

  95%及以上,得6分;

  [80%,95%),得4分;

  [60%,80%),得2分;

  60%以下,得0分。

  采样信息上传时间有效性

  4

  现场采样时通过微信端按时上传信息比例(现场具备上传条件1小时内上传,现场不具备上传条件12小时内上传)

  95%及以上,得4分;

  [80%,95%),得2.5分;

  [60%,80%),得1分;

  60%以下,得0分。

  采样信息上传内容有效性

  4

  现场采样时通过微信端上传的采样时间、点位布设、生产工况、样品(没有样品的上传原始记录或打印报表)、样品保存等信息的照片;接受委托方采样和送样,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并记录的情况

  发生一次不符合,扣 1 分,累计最多扣 4 分。

  采样操作规范性

  4

  生态环境监测采样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

  发生一次不符合,扣1分,累计最多扣4分。

  监测报告管理

  20

  监测报告完整性

  8

  监测(测试)报告格式和内容的完整性

  监测(测试)报告中必要信息缺失或不完整,每项扣1分,累计最多扣8分。

  监测方法适用性

  2

  监测(测试)报告中监测方法适用范围与监测对象一致性

  发生一次监测方法不适用,扣1分,累计最多扣2分。

  监测方案和记录符合性

  10

  监测方案、监测(测试)报告或由其追溯的原始记录存在明显差错或内容缺失(除方法适用性以外的其他内容,如原始记录和相关台账信息不完整、计算错误、缺少质控措施等)

  发生一次不符合,扣1分,累计最多扣10分。

  监测报告上传及时性

  /

  监测(测试)报告上传至监管系统时限情况

  无故未及时上传报告(生成系统编号后 3 个工作日内)占已上传报告比例每增加 5%(超过 0%未达 5%的按 5%计)扣 1 分,累计最多扣 20 分。

  监测报告上传率

  /

  监测(测试)报告上传至监管系统数量情况

  每季度机构上传的报告比例低于应上传报告总数的95%,每次扣3分,累计最多扣12分;

  3

  经营管理(20分)

  财务

  管理

  7

  职业

  风险管理

  2

  /

  /

  职业责任险购买情况

  购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未购买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得0分。

  净资产收益率

  1.5

  /

  /

  机构净利润占平均净资产比例

  40%及以上,得1.5分;

  (0%,40%),按0.5-1.5分线性计分;

  0%及以下得0.5分。

  营业

  利润率

  1.5

  /

  /

  机构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例

  20%及以上,得1.5分;


  (0%,20%),按0.5-1.5分线性计分;
0%及以下得0.5分。

  财务

  核算规范

  2

  /

  /

  财务年报审计情况

  有财务年报审计,依据审计意见,其中:无保留意见得2分;保留意见得 0.5分;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得 0 分;无财务年报审计,得0分。

  竞争

  能力

  13

  收费

  信息公示

  5

  公示情况

  2

  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公开机构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情况,内容至少包括现场采样(监测)、制样和预处理(若有)、实验室分析等相关的参数项目、监测方法、计费单位、单价等信息

  机构公示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得2分,不公示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得0分。

  执行情况

  3

  机构在监管系统内上传的已完结监测任务金额与公示收费信息偏差的比例

  [0,10%),得3分;

  [10,20%),得2分;

  [20,30%),得1分;

  30%及以上,得0分。

  监测项目占有率

  8

  监测项目

  金额占比

  4

  机构在监管系统内上传的已完结监测任务金额占监管系统已完结监测任务总金额的比例

  3%及以上,得4分;

  [0%,3%),按线性计分。

  监测项目

  数量占比

  4

  机构在监管系统内上传的已完结监测任务数量占监管系统已完结监测任务总数量的比例

  3%及以上,得4分;

  [0%,3%),按线性计分。

  4

  诚信记录(5分)

  优良

  记录

  5

  荣誉和奖项

  5

  /

  /

  评价周期内机构(或个人)获得的由政府部门(地市或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省级及以上)等颁发的综合性荣誉(证书、称号、优良分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内的奖项(技术、产品、服务、项目)、标准编制、发明专利等情况

  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项,每项得3分,省级荣誉或奖项,每项得2分,地市(区)级荣誉或奖项,每项得1分;

  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含验证单位),每项得2分,地方标准编制、团体标准编制(第一完成单位),每项得1分;发明专利,每项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

  不良

  记录

  /

  /

  /

  /

  /

  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公布的监管类、判决类和执行类等信息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属于《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第十二条严重失信行为的,每次扣15分;主管部门公布的涉及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监管类、判决类和执行类信息(机构及从业人员),每次扣 4 分;其他部门或组织公布的监管类、判决类和执行类信息,每次扣3分;主管部门规定参加的能力验证、授权签字人等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设上限直至总分归零。

  监督

  记录

  /

  /

  /

  /

  /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监督检查中发现机构违反《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沪环规〔2020〕9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受到警示的情况

  每次扣3分,累计扣分不设上限直至总分归零。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40326/3c7f251f6a4a493bb70926cb0e3e9f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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